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函字〔2021〕3号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
“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2号)的要求,按照全国和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申报数量
(一)选题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数量
学校层面不限制申报数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实践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实践的证明)。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2至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7.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0.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材料
1.电子材料:请各部门、学院统一将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附件4)、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附件5)和匿名活页(附件6)以及各类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7、附件8)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zyygaojiao@163.com(邮件主题为:全规办课题+部门、学院名称)。
2.纸质材料: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纸质材料包括: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和匿名活页各报送4份;每类课题同时报送汇总表2份。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也可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sdjky.net/)下载。
四、工作安排
1.2021年3月19日上午11:00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yygaoj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