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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名校进修助课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15

山东中医药大学部门文件


校教师字〔20183



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

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师发展中心

  20181115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181115日印发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名校进修助课

工作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开阔教育视野,更新教学理念,提升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学校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进修助课,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求

教师进修学习所选择的学校应当为国内知名院校,进修课程原则上应当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主讲的课程、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选派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师资培养计划,按照专业对口、职称适合、资历相当、择优选派原则具体实施。进修教师重点就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关注进修院校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情况。

二、选派条件

(一)主要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

(二)双语授课课程教师。

(三)新上专业、新开课程、新入职教师优先选派。

三、进修期限

进修助课时间为一学期。

四、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前一学期制定教师进修助课计划并进行推荐,进修学校和课程指导教师由教师和所在学院负责联系,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二)外出进修前,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所联系学校的接受(邀请)函,并与学校签订《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协议书》。

(三)经学校选派的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进修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奖励性绩效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四)教师所在单位应当与进修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传达学校及所在学院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重要信息。教师本人应当保持与学校和学院的正常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进修学习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任务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期间,教师应完成下列任务:

1、完成不少于2门的课程进修任务;

2、进修的课程教案或教学课件;

3、进修课程的建设方案;

4、进修总结报告;

5、进修活动日志。

(二)进修期满后,教师发展中心与所在学院将逐项对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教师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做不少于30分钟的进修情况汇报。

(三)进修情况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六、经费资助

(一)验收合格后资助经费8000-10000元,用于培训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等费用支出。

(二)如进修教师未能完成进修任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所有费用自理,取消奖励性绩效津贴。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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