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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适应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需要,推动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规范教育教学研究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是指为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提高,在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方面开展的课题,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三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四条立项要求

1.课题研究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2.课题研究应目标明确,立题依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措施切实可行,可望在2年内取得预期成果,并对今后教学改革与研究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3.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工作基础、研究条件和时间保证。

第五条立项对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主要面向我校从事本专科、研究生、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其中,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的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第六条立项内容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特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立项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教育模式、素质教育、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教材、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理论、实践研究和应用推广。

第七条立项类型

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

重点课题主要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关键环节与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申报课题应具有先进的理念和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般课题主要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问题,课题研究对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专项课题主要是解决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需要及时解决的某类专门问题,课题研究对改进教育教学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具有较大作用。

第八条下列情况不得再申请课题立项

1.已完成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

3.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来源的项目,其承担的项目尚未完成时,不得申报新项目。

4.课题主持人以往研究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2年,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九条立项程序

1.下达通知。学校下达课题申报通知。

2.立项申请。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1),二级教学单位择优推荐,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

3.资格审查。学校按照申报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合格者进入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学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5.学校下达立项通知。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宏观管理,课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具体内容包括:

1.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认真开展研究,做好研究过程的资料积累和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校的检查。

2.课题所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课题的进展情况,为课题的研究、实践提供必要条件,并协调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课题完成质量监控工作,组织课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

第十一条教师发展中心将视课题完成周期以及相关规定,适时对各类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和现场考察。

2.课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各项目组进行自查,报送开展中期检查情况总结。

3.课题组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凡对课题负责人或成员、名称、计划、目标、内容、进度等进行调整直至终止研究计划,课题主持人须提交《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大事项变更报告表》(详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的时间节点仅限于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延期申请。

第十三条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可申请延期结题一次,填写并上报《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5)。仍不能按时结题者,取消其立项。

第四章 课题结题

第十四条申请课题验收的条件: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

2.主要研究资料整理齐全。

3.每项课题至少要有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论文必须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注明由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申请验收课题须准备以下材料:

1.《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详见附件3)。

2.支撑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⑴目录。

⑵课题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课题改革的目标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课题主要成果(含基本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应用、学生受益情况);课题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研究的思路。

⑶提供与课题相关的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课题研究成果应为相关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教学软件、教材或著作等形式。

第十六条校级课题由所在单位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审核相关材料,并在《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中认真填写“单位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课题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对验收不合格的课题,学校将责令其限期完成。在此期间,学校原则上将不再接受该课题组成员的立项申请。限期截止后,视其完成情况做出是否允许其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的结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教研基金专门支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主要用于校级课题研究资助和上级部门立项课题配套资助。教研基金主要来自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校级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为0.3-1万元,经费实行分期拨款制度,第一次拨款与课题同时下达,拨款比例为资助总额度的50%,第二次拨款在课题中期检查之后进行。凡项目未按设计进度完成者,将不再追加资助。

第二十条由学校组织申报的上级部门立项的无经费资助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学校给予经费资助。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学校给予0.5万元经费资助;各级学会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学校给予0.3万元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课题组成员在获得课题组负责人的同意签字后,凭报销单据,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签字,按学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课题资助经费严格票据审核,杜绝虚假票据。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劳务费发放推行零现金方式。

第二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开支手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允许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经费,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研究经费;

2.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3.将研究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4.购买与研究课题无关的设备、材料;

5.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研究经费;

6.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性费用;

7.借研究协作之名,将研究经费挪作它用;

8.设立“小金库”;

9.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打印、复印、资料收集、翻拍、翻译费等;

2.小型会议费;

3.国内调研差旅费;

4.学术论文出版资助;

5.少量必要图书资料购置费;

6.咨询费(提取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7.成果印刷费(不包括教材印刷);

8.课题结题评审费等开支。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者,学校有权停止其经费的使用:

1.自课题批准之日起,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主持人或研究方向。

3.自行终止研究工作。

4.课题到期不能按时结题,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超出结题时间两个月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者皆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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