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自2010年换届调整以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学中心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督导和反馈,确保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目前,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任期已经期满,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0〕60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
一、完善校院两级督导制度
(一)机构组成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级督导坚持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以教师教学质量、教研室工作和教学运行管理等为抓手,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对本学院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本学院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对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指导青年教师;跟踪相关教学工作整改;定期向学校报告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
(三)工作机制
1.每学年召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教学督导工作,下达教学督导任务。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坚持日常督导工作同时,结合中期教学检查确定督导主题进行专项督导。
3.各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报送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4.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本学院所有教师的理论和实验教学进行听课检查,保证每一名任课教师至少在一学年被听课一次,重点督导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评教分数靠后的教师、师生反映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等。
5.学校设置教学督导专项经费。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统筹管理使用;根据本专科业务费划拨办法向学院划拨督导专项经费,由各学院负责统筹管理使用。
二、换届工作要求
(一)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教育理念先进,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责任心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工作需要,无过多的社会兼职;
5.本人愿意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等服务。
(二)换届工作安排
1.教学督导员数量
(1)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以提前解聘。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联络员1名,成员以退休教师为主、在职教师为辅。
(3)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兼任,同时兼任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联络员1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兼任),成员5—8名,以本学院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组成。
2.推荐及选聘程序
(1)校级教学督导员在现任督导员的基础上遴选产生,同时各学院推荐1—2名在职教师,经学校审定后聘任校级教学督导员。
(2)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负责遴选聘任。
3.时间安排
11月15日前,各学院将《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审批表》、《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控制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jsfzzkbsdu@163.com。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