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14〕20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 2025 年青年教师
导师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4 年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
(一)培养对象
2024 年新入职教师岗位的专职青年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均需作为培养对象进行导师制培养。招聘或引进的高层次师资如原工作岗位为高校教师、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参加。
(二)基本要求
1.上述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为期一年的指导。
2.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内容。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少于 60 学时的助课工作,博士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少于 40 学时的助课工作。
3.青年教师经导师制考核合格后方能承担学校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三)选任导师
各学院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采取双向选择原则,由各学院确定导师与被培养对象。导师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 1 名,最多不超过 2 名。
(四)相关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实施的一项旨在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2.请各学院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前将《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见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报教师发展中心616室,电子稿发送至jsfzzx8289@163.com。
3.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
师制实施办法》办理。
二、2023 年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
参加 2024 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时间
培养对象需递交《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见附件 3)、工作总结及不少于 16 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助课听课记录(《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
经学院考核合格的,学校在核定当年教师工作量时给予导师 30 标准课时补助。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且需继续参加为期一年的导师制培养。
请各学院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教师发
展中心 616 室,电子稿发送至 jsfzzx8289@163.com。
(三)考核方式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鼓励各学院建立青年教师发展档案,校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考核情况进行督导。
联系人:李晓璇
联系电话:89628288
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2.《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基本情况
一览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4.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校人字〔2014〕20 号)
教师发展中心
2025 年 2 月 27 日